18/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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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斌火併林瑞麟鬥卸責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被審計署揭發行政紊亂和浪費公帑。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日就此進行公開聆訊,有議員指斥公署「大花筒」私自買車和租用面積超標的辦公室。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反指上任後已「撥亂反正,糾正錯誤」,又乘機推諉是政府撥發資源有限,人手不足才導致未能依時處理投訴個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即時反擊,說當局已增撥資源和人手予公署,二人各執一詞,互不相讓。

委員梁家傑指,根據《私隱條例》,公署接到投訴個案後若認為沒有跟進的必要,須於四十五天內向投訴人發出拒絕通知書,但公署自行將法定的四十五天增加至七十五天,他說:「專員咁做係犯緊法!」另外,截至今年六月,有三十三宗逾期投訴個案,平均案齡達四百二十六日。公署首席個人資料主任陳建田解釋,公署是在收到完整的投訴資料後才開始計算四十五天,七十五天是一個平均數。

推諉資源有限缺人手

吳斌辯稱,四十五天的法定限期猶如「架在頭上的刀」,公署五十五人中,處理調查工作的只得十三人,由於工作壓力大,○八年共流失百分之六十七的員工,令公署難以暢順運作。他又說:「資源運用上,畀唔足夠嘅,煮唔到飯咪煮粥囉。」指公署成立至今成功申請增加人手的百分比只得十二,○三至○八年「次次公開申請,次次被拒」,他到○九年終於氣餒放棄申請。

吳斌卸責於政府,林瑞麟亦不甘示弱,逐一反駁,指當局自○七起按年增加對公署的撥款,由○七至○八年的三千六百三十萬元增至本財政年度的四千四百五十萬元,增長率達百分之二十三,至於人手方面亦增加了八人,當中七人負責調查、跟進個案。他強調:「公署執行法例基本上是可以做到的。」二人針鋒相對,互相卸責,被議員揶揄他們「火併」。

私購新車辦公室超大

另一委員李慧琼指,公署竟然未經批准私下購買新車,而且「生人霸死地」租用的辦公室面積超過標準六成,每月多支付逾十四萬元的租金,給市民「大花筒」的感覺。吳斌一於卸責到底,說公署的錯失在他上任前發生,他上任後已「撥亂反正,糾正錯誤」,如以往公署的款待費每年達七萬元,去年已減至一萬六千元;外訪的機票會利用飛行里數換取,同時會入住酒店標準房間,但承認有時會掛一漏萬。

林瑞麟則表示接納審計報告的建議,並指公署未經准許下買車一事是違反雙方簽訂備忘錄的守則,當局已去信提醒公署遵守備忘錄的規定,要審慎節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