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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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礦山公園分三級

【本報訊】馬鞍山礦山遺址若成功活化,擬申請作為國家礦山公園,而國家礦山公園可分為三級,依次為珍稀級(一級)、重要級(二級)和一般級(三級);主要是按礦業遺迹的典型性、稀有性、觀賞性、科學和歷史文化價值及開發利用功能作評級。

申請成為國家礦山公園的基本條件,必須是國際、國內著名的礦山或獨具特色的礦山;擁有一處以上稀有或多處重要礦業遺迹;地勢優越,能充分融合自然與人文景觀;及曾進行系統的調查研究工作,基礎設施完善,具吸引大量遊客的能力。而申報國家礦山公園需由礦山所在地的政府提出,經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申請。

50年代形成小社區

而馬鞍山礦場獨特的之處,是位於馬鞍山半山上、海拔約一百至三百餘米,礦場曾盛產多種礦石,包括磁鐵礦、磁黃鐵礦和鈣鐵榴石等,是香港罕見蘊含量豐富的金屬礦場。礦場於五十至六十年代發展最鼎盛,吸引大量工人到礦場工作並定居馬鞍山。同時天主教及基督教團體亦紛紛到該區傳道,並建教堂、學校、診所等設施,形成一獨特小社區,見證了經濟及人民生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