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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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辭後補選 料耗1.5億

【本報訊】立法會討論五區總辭後補選所需的費用問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指出,選舉事務處為立法會補選預留的財政撥備只有一千八百萬元,遠低於政府估計五區補選所需的一億五千萬;如泛民議員最終推動五區總辭,港府須向財委會申請額外撥款進行補選。

林瑞麟表示,如下年度因應五區總辭而進行補選,連同為在囚人士特設的投票站,當局需開放約五百六十個票站供選民投票,亦要為選舉事務處增設二十個公務員及超過二百五十個非公務員暫時職位,估計整個補選開支將不少於一億五千萬元,即每區需約三千萬元,較○七年港島區補選的約二千萬元多出三分一。他解釋,○七年港島區補選的時間與區議會選舉的日子相若,兩者可以共用資源,變相減少支出。

議員質疑變相公投

議員梁美芬質疑,泛民提出五區總辭從而達致變相公投,當中概念有違《基本法》,立法會不應批出撥款。林瑞麟則重申,港府有憲制及法定責任,於刊憲議席空缺後不多於十一個星期內,依法進行補選,希望議員讓當局履行憲制責任。民建聯、工聯會及民主黨均表示支持補選撥款。

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表示,稍後會與行政署討論議員辭職後的安排,包括是否終止議員約滿酬金、重新選入議會的議員是否獲得設辦事處的全數津貼,以及用公帑為議員所購買的醫療保險的退款事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