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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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商濫發短訊食水深

蠱惑收費短訊肆虐多時但政府懶理,直至消委會前日揭露受害市民數目眾多終激起全城怒吼。一直聲稱無權監管資訊公司的電訊管理局昨不堪窮追猛打終漏「口風」,原來電訊商與資訊公司會就收費短訊七三分帳,但有權監管電訊商的電管局卻失職縱容電訊商濫收短訊費用。在巨大輿論壓力下,電管局終肯出手,昨急召各大電訊商開會並即時達成四項共識以改善濫收短訊費用問題。有立法會議員炮轟政府再一次後知後覺,要求當局全面檢討現行法例,並對屢犯不改的電訊商處以吊銷牌照等嚴厲懲罰。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昨早出席立法會會議後,態度突然強硬,對蠱惑收費電訊問題表示「絕對不能接受、不能容忍」,她表明需嚴正處理及盡快遏止濫發短訊及濫收短訊費用問題,已責成電管局要求電訊商改善,包括短訊要有顯淺和清晰字眼說明需收費,並提供簡易方法讓客戶取消服務,「電訊公司絕對有責任,技術上亦可以完全做到呢兩項安排」。

港府補鑊規管屈錢短訊

電訊管理局副總監夏勇權出席電台節目時則露了口風,指發放短訊的電訊商與資訊公司一般會七三分帳,故此電訊商有責任把關及理順安排。

電管局總監黎陳芷娟昨午旋即與本港五大電訊商開會,經過逾兩小時會議後,她公布將就四項原則與業界草議實務守則,包括提高收費透明度,清楚區分免費及收費項目;清晰列出收費模式;向用戶清楚交代終止服務安排;若流動網絡供應商或資訊公司就收費與顧客出現糾紛,現有服務不應受影響。

黎陳芷娟表示,實務守則屬自願性質,料數周至一個月內可完成草議。她又促請消費者要看清條文,以免引起誤會。她強調,根據現有電訊條例及牌照條款,當局收到投訴會跟進調查及採取適當行動,不同個案會有不同罰則,包括罰款及不獲續牌,但未有透露曾否就收費短訊投訴處分電訊商。

議員倡設短訊用量上限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譚偉豪直斥政府忽視濫收短訊費用問題,而當局只管電訊商、不管資訊公司的做法,明顯存在漏洞。他認為,當局要求屬既得利益者的電訊商自律改善,未必可行,建議當局應要求電訊商為用戶增設短訊用量上限,以免用戶欠下巨債才得悉自己已「中招」。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直指劉吳惠蘭「馬後炮」及卸責,他指電訊商濫收費用問題已存在多時,顯然非一般守則可徹底解決問題。他認為,劉吳惠蘭有責任主動提出全面檢討現行電訊條例,堵塞當中漏洞,以免電訊商再為所欲為,欺凌普羅市民。消委會歡迎政府有迅速行動,期待當局與業界達成會議成果,而消委會將繼續盡力協助市民處理及調解收費短訊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