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昨早出席立法會會議後,態度突然強硬,對蠱惑收費電訊問題表示「絕對不能接受、不能容忍」,她表明需嚴正處理及盡快遏止濫發短訊及濫收短訊費用問題,已責成電管局要求電訊商改善,包括短訊要有顯淺和清晰字眼說明需收費,並提供簡易方法讓客戶取消服務,「電訊公司絕對有責任,技術上亦可以完全做到呢兩項安排」。
港府補鑊規管屈錢短訊
電訊管理局副總監夏勇權出席電台節目時則露了口風,指發放短訊的電訊商與資訊公司一般會七三分帳,故此電訊商有責任把關及理順安排。
電管局總監黎陳芷娟昨午旋即與本港五大電訊商開會,經過逾兩小時會議後,她公布將就四項原則與業界草議實務守則,包括提高收費透明度,清楚區分免費及收費項目;清晰列出收費模式;向用戶清楚交代終止服務安排;若流動網絡供應商或資訊公司就收費與顧客出現糾紛,現有服務不應受影響。
黎陳芷娟表示,實務守則屬自願性質,料數周至一個月內可完成草議。她又促請消費者要看清條文,以免引起誤會。她強調,根據現有電訊條例及牌照條款,當局收到投訴會跟進調查及採取適當行動,不同個案會有不同罰則,包括罰款及不獲續牌,但未有透露曾否就收費短訊投訴處分電訊商。
議員倡設短訊用量上限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譚偉豪直斥政府忽視濫收短訊費用問題,而當局只管電訊商、不管資訊公司的做法,明顯存在漏洞。他認為,當局要求屬既得利益者的電訊商自律改善,未必可行,建議當局應要求電訊商為用戶增設短訊用量上限,以免用戶欠下巨債才得悉自己已「中招」。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直指劉吳惠蘭「馬後炮」及卸責,他指電訊商濫收費用問題已存在多時,顯然非一般守則可徹底解決問題。他認為,劉吳惠蘭有責任主動提出全面檢討現行電訊條例,堵塞當中漏洞,以免電訊商再為所欲為,欺凌普羅市民。消委會歡迎政府有迅速行動,期待當局與業界達成會議成果,而消委會將繼續盡力協助市民處理及調解收費短訊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