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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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修例 同志受保障

本文重點
【本報訊】由保障同性家暴受虐者引發的道德及宗教爭議,可望於本周三暫時畫上句號。立法會將三讀《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將保障範圍擴大至同性同居伴侶,但由於草案特別將該等關係與傳統異性婚姻關係分開處理,並將法例易名《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以免予人變相承認同性婚姻的印象,預計可在各黨派議員大比數贊成下通過。

分拆處理避質疑

現行《家暴條例》將異性同居關係視作「猶如婚姻關係」般處理,部分宗教及教育團體擔心若將同性同居亦列入保障範圍,等於變相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破壞傳統異性婚姻制度及鼓勵同性戀,大力反對修例建議,與支持修例的同志及關注人權團體展開罵戰。

政府最終決定在修例建議中,將同居關係同婚姻關係分拆成兩項條文處理,然後在同居關係的定義中訂明「不論同性或異性」,在保障同性家暴受虐者之餘,避過變相承認同性婚姻的質疑,最終獲得大部分原先反對修訂的團體及議員支持。修例建議將於明年元旦日起生效,之後同性同居的伴侶,可與異性婚姻或異性同居伴侶一樣,利用改名後的《家暴條例》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或其他救助方法,避免受其同性伴侶或前伴侶滋擾甚至施暴。

草案參考外國做法,訂明法庭在考慮何謂同居關係時,可參考雙方是否同住、有否分擔日常生活責任及開支、是否存在性關係、有否共同扶養子女、以至雙方親友的看法等八項因素。議員吳靄儀質疑該八項因素是「畫蛇添足」,將會提出修訂建議刪去有關定義,交由法庭根據案例和常理作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