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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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廉署調查須申報政府逼人犯法

政府部門知法犯法又添一例!發展局規定,凡競投轄下各工務工程合約的承建商,旗下所有駐地盤員工,入職前均須申報是否正受廉政公署調查。不過,有資深工程人員踢爆,有關申報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中不能透露正被廉署調查的規定。立法會議員直指表格「逼人犯法」,促當局盡快修改表格內容,勿再逼市民犯法。

前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部分現由發展局負責)於○五年八月發出「Technical Circular (Works) No.14/2005」指引,要求競投政府工務工程合約承辦商填寫所有駐地盤員工資料,包括須申報是否正接受廉署調查。資深工程人員王先生早前申請駐政府工務地盤職位時,便被負責招聘的顧問公司要求填寫上述資料。

王因感到懷疑,填報後即時向廉署查詢,職員直指正接受調查者倘如實填報,已屬違法,「我清清白白就冇所謂,如果有人畀廉署調查緊又點先?受調查唔代表有罪,發展局逼人犯法,冇罪都變有罪啦!」

披露身份細節可判監

有業內人士指出,所有競投及已承投政府工務工程的公司,均須按表格要求如實填寫,包括所有駐地盤員工亦須填報。業內人士解釋,要求填報與駐地盤員工有權監督工程,並須為工程簽批,故一般理解申報或與此有關。不過,他同時又承認,公司對填報內容「只講一個信字」,「係咪畀廉記查緊得自己知,係咪講真話都冇得求證,如果有人老實咁話畀人查緊,咁咪唔請囉!」

發展局發言人承認,現正就有關申報徵詢廉署及法律意見,以便對現行申報制度進行檢討。至於推出上述指引前是否曾徵詢法律意見一事,發言人則未有回應。

廉署發言人證實,發展局近日確曾就上述個案與該署接觸,知悉發展局方面正徵詢法律意見。發言人重申,按《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除非調查已進入條例所列出的特殊情況,否則任何人士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披露正在受廉署調查的身份或任何調查細節,即屬違法。凡違反上述規定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萬元及監禁一年。

資料外洩或影響調查

「有乜理由會逼人犯法?點解指引公布前冇同廉署或者律政司傾清楚?依家個指引出咗四年,有幾多人誤墮法網都唔知!」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陳淑莊認為,上述申報制度衍生的問題甚多,廉署所有調查資料都必須保密,調查資料一旦外洩,勢將影響調查進度。另外,發展局亦需研究處理以往根據指引蒐集所得資料的方法,確保資料不會遺失或外洩。

■記者 許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