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簡直不知所謂!曾俊華作為本港最高財金官員,確保金融市場健康發展責無旁貸,正如他在發言時亦口口聲聲表示,當局「 對保障投資者及促進市場發展同樣重視」。既然如此,雷曼迷債爆煲,數萬名市民中招,其中更有不少小投資者血本無歸,所謂「保障投資者」云乎哉?
一場雷曼迷債風波,不僅不像曾俊華所言彰顯了監管機構的監管能力,反而凸顯本港在金融監管方面的種種漏洞。眾所周知,在歐美等地,類似雷曼迷債的高風險金融衍生產品,只准售予具專業知識的機構投資者,反觀香港,金融監管當局卻容許雷曼迷債包裝成低風險債券,向包括傷殘人士、長者等在內的普羅市民大肆推銷。可以說,雷曼迷債事件之所以一發不可收拾,恰恰是因為曾俊華等財金官員失職,財金當局監管不力。
另一方面,雷曼迷債事件亦凸顯本港金融監管機構權責不清的問題。雖然在名義上,本港金融業由金管局及證監會共同監管,但實際上,兩個部門各自為政,以致出現「證監不監,金管不管」的亂象,最終埋下雷曼迷債爆煲的伏線。然而,當局不去釐清金管局和證監會的權責,反而疊床架屋,計劃設立財經事務申訴專員。常言道「兩個和尚抬水食,三個和尚無水食」,一天不解決權責不清的問題,加開官位,只會令互相卸責的問題更加嚴重。
而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曾俊華竟以近九成九雷曼苦主接受回購協議而沾沾自喜。其實正如立法會議員指出,雷曼爆煲至今超過一年,迷債苦主是在無可奈何之下才被迫接受回購協議,這又有甚麼值得炫耀的呢?事實上,雷曼爆煲至今,當局只就一宗非迷債個案進行不痛不癢的紀律處分,其餘數以千計的投訴至今依然毫無進展。在議員連番炮轟下,曾俊華也不得不承認調查進度緩慢。
其實,不少雷曼投資者在決定是否接受回購方案時,均陷於兩難處境︰如果接受回購,則無望取回全數本金,繼續訴訟的話又要承擔血本無歸的風險。昨日立法會進行聆訊期間,就有一批雷曼迷債投資者在門外示威,不少苦主批評政府監管金融機構不力,要求獲得足額賠償,這無異摑了曾俊華一巴,他那一句「彰顯了監管機構的監管能力」,簡直是莫大的諷刺!
令人遺憾的是,雷曼事件發生一年多以來,大家只見財金官員不斷撇清,不斷卸責,卻不見任何官員肯承認過失。有官員聲稱就金融衍生產品可能引發的風險作出多次預警,並要求銀行提高相關投資產品的風險評級;有高官更推說雷曼爆煲之後,才知道市場有出售這種迷債。曾俊華昨日的言論,只是進一步將財金官員推諉卸責的醜態暴露於人前而已。古人說,「聞過則喜,知過不諱,改過不憚」,如果當局不能吸取雷曼事件的教訓,一味文過飾非,那麼,類似事件恐怕還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