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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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府知法偏犯法 良民無罪變有罪

俗語話,「忠忠直直,終需乞食」,其實喺香港,忠忠直直,唔止乞食,仲可能要踎監添。

講起嚟真係搞笑,發展局有項無厘頭嘅規定,凡競投轄下各工務工程合約嘅承建商,旗下所有駐地盤員工,入職前都要申報係咪正受到廉署調查。本來呢,搵工要提供個人資料,無論公營定私營機構都係咁做,冇乜唔妥。唔妥嘅係,如果閣下忠忠直直,照實填報,咁就大劑啦,隨時惹上官非,後果可能係罰款二萬同監禁一年。

呢,有位申請上述職位嘅市民夠醒目,佢懷疑申報同廉署調查有關嘅資料有啲唔妥,填表後即刻向廉署查詢,果然發現發展局靠害,自己差啲畀佢哋累死,犯咗法都唔知。

原來《防止賄賂條例》明文規定,除非特殊情況,任何人披露正在受廉署調查嘅身份或任何調查細節,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萬元及監禁一年。咁即係話,發展局知法犯法,裝人彈弓,你話幾混帳吖。

正如呢位市民話齋,自己清清白白就冇所謂,如果有人畀廉署查緊又點先?而且受調查唔代表有罪,發展局逼人犯法,冇罪都變有罪啦!

發展局回應話,正就有關申報徵詢廉署同法律意見,會進行檢討喎。簡直不知所謂!其實,申報涉及廉署調查資料嘅指引,○五年已經由當時嘅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推出,證明當局自把自為,事前根本冇徵詢過廉署或者律政司嘅意見。

指引出咗四年,好多人可能已經中咗招、犯咗法都矇查查,發展局到依家仲話徵詢緊意見,而唔係同相關部門溝通協商,即刻糾正錯誤。可想而知,政府部門各自為政、協調混亂嘅問題有幾咁嚴重。

呢班官員日日坐喺冷氣房印印腳,做多啲、查清楚啲都唔肯,搞到逼人犯法,市民畀佢哋玩到氹氹轉。好彩有市民醒目,識得搵廉記問清楚啫,如果唔係,咪畀政府累到要坐監?

話時話,政府部門知法犯法,早就見慣見熟啦。嗱,近排本報就踢爆過幾宗,運輸署喺上環做修路工程,罔顧交通安全規例,封咗行人路,拆晒原有過路設施,又唔裝番紅綠燈,失明人士焗住行出馬路,違反交通規則事小,隨時淪為輪下冤魂事大。仲有,建築署當工業安全規則冇到,居然放任北角海關總部新大樓承建商唔使封路就喺地盤吊運鋼筋,佢哋自己違例之餘,仲嚴重威脅途人安全。

仲有更離譜㗎,警隊無視人權法,隨街拉市民剝光豬搜身醜聞爆完一單又一單,甚至有警員利用警隊電腦系統嘅資料作案,喺警署內強姦、非禮女報案人,簡直係無法無天。

有法當無法,知法偏犯法,呢班高薪厚祿嘅高官睇嚟要資源增值,接受再培訓至得咯。計功夫茶話齋,反正職訓局已經使咗十二億公帑起咗幢超豪新校舍,不如攞嚟做「高官再培訓基地」,幫呢班高官再培訓換過個腦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