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不少私人場所自行經營骨灰龕生意,且在未有受到政府監管下開業多年。由於現時私營骨灰龕場數量難以估算,當局監管困難,況且私營龕場可疏導骨灰龕位不足問題,政府何不效法放寬工廠大廈用途的做法,放寬私營龕場的規則及加強監管,讓私營龕場正規化。
近日政府研究推出「自願登記制度」,呼籲業界自行參與,以提高私營龕場的資料透明度。有人認為,這種做法目的是先讓政府掌握更多私營龕場的資料,以讓日後研究實行登記制度、令不合資格龕場有合法化的可能性。但亦有議員質疑,私營龕位的市場龐大,當局須因應現時需求過量的情況,立即建立發牌制度,讓不合資格龕場盡快正當化。
建立發牌制度,背後意味着需要修例。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是現行唯一能監管喪葬事宜的條例。這條例最初應用於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二○○○年政府殺局,條例就交由食物及衞生局(當時叫環境食物局)轄下的衞生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和民政事務局轄下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掌管。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是一條涉及民生層面非常廣泛的法例,雖然當中有關喪葬事宜的條例由食環署牽頭,但亦無可避免牽涉其他部門的運作。要是一旦修例,難免會觸動不同部門的職權與分工。
另外,政府亦擔憂修例一開,其他附帶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內容也將開放修改,到時議員提出的修訂,如同在聖誕樹放上裝飾一樣,愈放愈多,不知何時方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