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當局對多個古蹟實施活化改造工程,包括招標發展,但往往為市民及遊客帶來諸多不便,地政總署、旅遊事務署和古物古蹟辦事處等相關部門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政府部門沒有為市民好好把關,在不少發展個案中,合約無明文規定古蹟須否向公眾開放,亦沒有說明興建的大樓將來是個怎樣的空間,是私人還是公共,是有時私人還是有時公共,如何處理分野?
其實,香港的許多古蹟本來就是政府建築物,亦即是公共建築,不應該在活化過程中改變其公共性。按國際和國家文物局頒布的保育約章,古蹟是人民和社會的資產,古蹟復修和活化的過程不能讓「公共資產」變質,不能把古蹟改至面目全非,不能過度商業化。
遺憾的是,本港多個古蹟的「私有化」米已成炊,這是政府部門失職的後果,還是為官者沒有前瞻眼光所致?確實值得我們深思。大家可否想像,日後新建的立法會大樓也變身高檔酒店,門禁森嚴,以後在門前拍個照都不行?想必市民都會反對,接受不到。
請大家問政府:為何地政總署只顧計算補地價?為何負責保育的古物古蹟辦事處,竟主導不了保育項目的策劃?為何旅遊事務署只是把遊客作為其對象,就不把市民「放在眼裏」?
政府有三司十二局數十個部門,活化古蹟的決策經過多個政策局和部門,但他們只割裂地關心各自的議程和範圍,卻沒有一個部門願意為市民把關和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