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昨日提交的同意案情顯示,六旬被告被捕後,曾經出示一張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的推拿學高級文憑證書。
另外,控辯雙方亦曾就被告的羅姓女助手以何身份出庭有爭辯,控方指雖然曾列羅為控方證人,但最後決定不傳召她出庭作供,最後,辯方決定讓她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
案件編號:ESCC 428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