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卅七歲前警員趙崇基,用馬會「智財卡」充當警察委任證,冒警截查持雙程證的妓女,期間勒索及掠走她們現金當「茶錢」,早前被區院裁定兩項勒索、一項行劫及一項冒警罪成。法官昨斥責趙用強勢力量欺壓無助女子,但有見趙曾做了十五個月義工,減刑兩個月,判囚四十六個月。
控罪指趙於去年十一月至十二月勒索妓女共三百元,並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在油麻地一單位冒警劫一女子六百元。
趙九五至○○年任職警員,後因警隊要求下自行離職;○七年亦因冒警被判二百小時社服令及罰款。
案件編號:DCCC 218及KTCC 610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