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近月接連發生高空擲物事件,引致全港人心惶惶,一般以為法庭會嚴刑峻法,豈料觀塘法院昨卻輕判了事。彩虹邨一對夫婦在家中爭執期間,在十樓寓所掟五把刀落街,夫婦兩人早前分別承認刑恐及高空擲物罪,裁判官有見兩人認罪和有悔意,加上他們無同類案底,分別輕判男女被告罰款五百元及一千元,涉案五把刀全被充公。至於白田邨一名婦人不慎由二十樓寓所跌了一把菜刀落街,則被判感化一年。
彩虹邨掟刀案的女被告陳笑清,承認於十一月十二日晚,由紅萼樓家中擲下一把牛肉刀、兩把菜刀及兩把生果刀。她表示,男被告鄧國強(五十五歲)當時以菜刀指嚇她不要出外及自斬左手背,她怕鄧會進一步自殘及傷及一對分別四歲及一歲半的子女,故情急下奪去對方手中刀,兼順便將家中其餘四把刀一併拋下樓。
鄧則承認於十一月十二日晚在紅萼樓家中恐嚇女被告陳笑清(廿九歲),但解釋是要阻止她出去買毒品才衝動犯事。男女被告獲知可罰款了事後,神情輕鬆,與親友一同離開。
黃國桐:重判才可起阻嚇作用
至於白田邨跌菜刀案的女被告王軍(六十歲),報稱為夜更保安。她早前亦承認了一項高空擲物罪。案情指她於十一月廿三日下午四時許,在白田邨昌田樓住所切菜後,想把刀放回掛在窗花的刀架上,卻一時大意將菜刀跌落街。她當晚從新聞中得知事件後自行到警署自首。裁判官昨接納感化官意見,判其接受一年感化,令她如釋重負。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這類案件的判刑考慮因素包括事件對途人的危險性、擲下物件的重量、途人的數目及近日是否經常發生同類案件等等。他說:「法官判高空擲物罪行時,唔會理你有心定無意,只要擲下嘅物件殺傷力大,同埋對樓下嘅途人產生危險,就會判得重啲,以收阻嚇作用。」
黃國桐認為,彩虹邨的掟刀案,殺傷力強,罰款一千元實在太輕,未能阻嚇近期猖獗的高空擲物案。至於白田邨的跌刀案,感化令「等同喺(監獄)出面坐監」,判感化一年屬於過重,他個人認為判社會服務令比較合適。
案件編號:KTCC 7243、743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