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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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案長毛付六成訟費

【本報訊】新世界中國地產主席鄭家純及執行董事梁志堅質疑立法會梁展文專責委員會無權傳召他們出席聆訊的司法覆核案,早前被高院原訟庭判處敗訴,並需支付立法會的訟費。但法官指委員會成員之一「長毛」梁國雄,本來無需要自行聘請律師,故判「長毛」要自付訟費。「長毛」不滿判令,透過律師書面要求更改判令,昨獲法官接納,「長毛」可向新世界索取四成訟費。

主審法官張舉能昨日以書面形式頒布更改訟費令。他指立法會已有律師團代表委員會,因此「長毛」有責任說服法庭,他有需要另聘律師。法官同意審訊時關於《基本法》草擬歷史的論點,是由「長毛」的律師提出。不過法官同時指出,無證據顯示委員會的律師不擬提出此點,在平衡有關因素後,法官最後決定,「長毛」可向新世界取回四成訟費。

「長毛」昨日有到庭索取判詞。他估計他要自付的六成訟費,金額亦達一百萬元。他將考慮上訴,或會尋求立法會協助。

案件編號: HCAL 7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