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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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愛犬累車禍狗主賠10.9萬

【本報訊】卅五歲食環署一級衞生督察,在烏溪沙長徑村駕電單車上班期間,遇到村內一隻唐狗亂跑,結果失控倒地受傷。

肇禍唐狗事後雖告失蹤,但該名「衞生幫」認出牠是同村老村民所養,並向對方索償。被告雖否認是狗主,但區院經審訊後,裁定他敗訴,下令他賠償傷者父子合共十萬九千元。

案發於○五年十一月七日上午。兩名原告包括傷者莫家駿及其父(肇事電單車車主),被告則是七十六歲的溫才,事發時三人均在烏溪沙長徑村居住。

法官指出,除了原告的證供外,還有其他村民證明被告養了一隻頭有啡斑的白唐狗,而且該狗特徵明顯,故裁定被告是肇事狗隻的主人,被告無適當管束其狗,要賠償約八萬九千元給傷者及兩萬元給車主,合計賠償約十萬九千元。

案件編號:DCPI 229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