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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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聽可揸車「盲紅色」禁駕駛

【本報訊】又色盲、又弱聽可否駕駛巴士?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主席蒙海強稱,色盲並非完全不能駕車,但「盲紅色」則絕對不能駕駛,因紅色屬警告顏色,若不能辨別交通燈紅色燈號,駕車會非常危險,至於弱聽,現行法例沒有限制,故弱聽患者駕車不算違法。

色盲最容易混淆顏色

香港執業眼科醫生會會長周伯展解釋,色盲分先天性和後天性兩種,先天性與遺傳因子有關,患者主要為男性,後天性患者同時會患上其他眼疾。其實,色盲並非完全不能分辨顏色,單一顏色可以清楚分辨,只是將兩種顏色混合便分辨不出。

周伯展續稱,色盲最容易混淆的顏色,是紅色混綠色、藍色混黃色,患者觀看以上混合的顏色時,只能見到灰色或深灰色。因此,護士、化學師、印刷或驗色工作者均不能由患色盲人士擔任。

運輸署回應指出,根據《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列明患癲癇症、高血壓引致突然暈眩致失去能力、精神紊亂、肌肉不受控制、不受控制糖尿病、日光下不能讀出廿三公尺外車牌及身體疾病或傷殘致不能控制車輛等七種情況,均不能駕車。駕駛者若申領執照時填上失實資料,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至於城巴方面,發言人回應時指,車長入職前需通過身體檢查,證明健康狀況良好,並符合《道路交通規例》要求,同時公司會向車長提供訓練,同時監察車長的駕駛態度和服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