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昨形容案情相當嚴重,被告使用八吋長的鋒銳利刀,現場血漬斑斑,「好幸運傷者冇因此重傷斃命,其實係可以發生」,法官質疑被告會否重犯:「一個人永遠都有鄰居,係我嘅擔心顧慮」,遂下令將被告收押至十二月廿二日,又表明會判處監禁。
卅六歲被告李志實,原被控三項傷人罪名,惟他昨承認傷人及有意圖傷人兩罪,餘下一罪獲控方不起訴。控方昨表示被告於九九年有普通襲擊案底,而案中兩名受傷事主沒有後遺症,但留有疤痕。
晚晚十一時陣陣刺耳聲
辯方律師昨表示被告長期受到噪音滋擾,現已搬離單位,辯方又指被告沒有精神病,犯案乃一時失控,當時已知道自己犯下彌天大錯,深表懊悔,且已遭收押二百多日。
案情透露,秀茂坪寶達邨自○五年起每到晚上十一時左右,便傳出陣陣撞擊巨響及類似鑽牆的尖銳刺耳怪聲,街坊屢向房屋署投訴,房署亦特別派員調查及監視,惟有關怪聲的來源仍撲朔迷離。
被告居於該邨達怡樓一單位,並多次投訴樓上鄰居發出怪聲,案發今年五月二日清晨五時許,被告上門向六十歲的鄰居梁榮(下稱梁)說「係咪你又再發出撞擊聲」,梁否認並讓被告入屋視察。
惟梁的女兒梁麗芬(下稱梁女)則要求被告離開,被告即激動說「係你逼我咁做」,遂將梁女推向梳化及隨身取出利刀,而梁女的未婚夫黃穎暉(下稱黃)欲制止與被告糾纏,期間被告將腿部按摩器擲向黃,又用刀兩次插向黃的胸部,又將神枱推向黃,梁及梁女亦加入阻止被告。
邊抽煙邊說「叫警察拉我」
被告的妻子稍後現身單位,哀求被告「你控制吓自己」,而梁女則通知鄰居報警,被告停手後,邊抽煙邊說「叫啲警察嚟拉我囉」。警方到場後,梁及黃均需送院治理,梁被發現頸部受傷及有低血壓,而黃則膝部、後頸、左手、左肩及胸腹俱有刀傷,留醫九日才出院。
被告於警誡下表示,與母親、妻子及五個月大兒子居於寶達邨,自○五年起便受到怪聲困擾,他曾向房署、警方、區議員、物業管理公司及傳媒投訴均沒有作用。被告又指,擾人怪聲令他患上紅斑狼瘡症的母親健康受影響之餘,初生兒子亦因此體重「輕咗」,案發日被告又聽到怪聲擾人,兒子因此哭泣,於是上門理論。
案件編號:DCCC 84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