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2009

法庭:安全套穿窿女屈男強姦

患有精神病的廿二歲女地產經紀去年元旦透過徵友熱線結識男電腦程式員後,相約翌晚到酒店大玩一夜情,男方當晚「梅開二度」後驚覺避孕套「穿窿」,女方得悉後憤而表示要告對方強姦及即時勒索一萬元,三周後再訛稱懷孕要求男方再付七至八萬元,男事主最終報警。女被告昨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勒索罪成,還押至本月廿一日判刑。

廿二歲女被告事發時任職地產經紀,現因精神病留醫青山醫院,庭上所見她容貌憔悴披頭散髮,但說話有條理,精神狀態亦正常。

年約廿多歲的男事主X先生昨供稱,去年一月一日元旦他透過徵友熱線結識化名SALLY的被告,雙方相約翌晚到酒店大玩一夜情。

二人翌晚七時許,在天后港鐵站見面後,即往英皇道的海景酒店開房,被告收下三百五十元後與X首度性交,之後X往買食物予被告,回來後給予被告一百五十元再性交。

第二次性交後,X發現所用避孕套穿了,被告得悉後即衝入廁所,不久氣沖沖向X稱:「我要告你強姦!」又聲稱要跳樓自殺,要求X立即支付一萬元及沒收他的身份證。

坐的士找醫生 灣仔兜到油麻地

X大驚下往提款一萬元交予被告,她收款後再着X陪他往看醫生,二人坐的士「由灣仔兜到油麻地」始找到醫生,看完醫生後X又陪被告返回酒店,但是,最終亦不能取回身份證。同月二十五日,被告主動發短訊予X表示自己有孕,要求X連續半年每月付一萬元,否則報警告他強姦,X因為無法支付終報警。

女被告辯稱,與X前年已經在網上認識,事發日首次見面,當時X稱工作不愉快,主動提出到酒店傾談,由於她有精神病須定時服藥,抵達酒店後不久即服藥睡覺,清醒後發現全身赤裸躺在床上,下體還留着一個沾有精液的「穿窿」避孕套,她當時因為不想事件見報而沒有報警,亦沒有收過X任何錢,後來懷疑自己有孕才發短訊要求X付墮胎費,並無勒索意圖。

惟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證供欠說服力,不相信被告若遭人強姦會如此寬待X,加上被告懷疑自己有孕卻不檢查證實,顯然是虛構藉以要脅X付款。

反之X則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若他真的犯了強姦絕不會主動報警,而銀行亦證明事發當晚他真的提取了一萬元,故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ESCC 372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