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2009

業主會主席涉索賄雀館

麻雀公司為擴充業務,用七千一百五十萬元買入佐敦金威廣場的地舖,但一直未獲准開業。惟該大廈的業主委員會主席其後涉嫌自薦幫忙,條件是要麻雀公司買入他的單位。麻雀公司認為他不合理抬高賣價及試圖從中獲利,向廉署舉報。廉署其後控告他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

四十五歲被告楊風,案發時為金威廣場業主委員會主席。控罪指,他於今年三月十三日,向代表瑞興麻雀公司行事的經理連慶林索取二百六十萬元,為代購楊風和吳桂珍聯權擁有金威的一個住宅單位,作為向影視處證實業主委員會主席不會反對麻雀館的牌照申請,以及勸說金威的住客不要反對申請的報酬。

經理匯報後決定舉報

麻雀館經理連慶林作供指,其麻雀館自去年八月起申請在金威經營的牌照,至今仍未獲批。被告於去年十二月致電約他見面,他因不認識被告,便用電話錄音。他於去年十二月八日下午二時到被告位於金威的住所,被告向他說:「開麻雀館……作為委員會主席唔會好鍾意,如果你哋開,(被告)就唔想喺度住。」被告當時表明想將住所賣出,並用紙寫下「二百六十萬」的賣樓價錢,向連出示後,便將紙撕爛。

連續稱,被告於今年二月九日帶他到佐敦道一餐廳見面,建議他先落大訂,又指在雙方成交後,麻雀館可將涉案單位租給被告,讓被告繼續當主席。連覺得被告利用權利,不合理地抬高賣樓價及希望從中獲利賺錢。連遂向麻雀公司老闆匯報,並在該月十二日向廉署舉報,廉署後來安排監聽。

曾因工傷向心晴索償

按連所述,連於一個月後在佐敦道巧遇被告,被告帶他到公園傾偈,向他說「你幫我手,我幫你手,呢個世界互相幫忙」,又要求連先落一成大訂。被告又說「麻雀館都有優點,我可以大膽咁講,成班業主無人牽頭無人理嘢」及「我會同你開會,作為主席同意開麻雀館,又同影視處講」。連徵得麻雀館老闆同意後,其後交了一張面額廿六萬元支票給被告,但拒絕與被告簽署樓宇買賣合約。廉署同日拘捕被告。

被告曾在藝人林建明創立的心晴行動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任職社工,早前透過勞資審裁處向公司追討其工傷賠償,但雙方達成和解,林建明為免動用基金捐款,承諾自行支付約五萬元。

案件編號:KCCC 455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