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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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射燈:走火道變垃圾崗 政府樓帶頭違法

走火通道變身建築廢料儲存庫?旺角嘉禾大廈五級大火之後,政府聲言會加強巡查各區樓宇的消防設備,但本報發現政府合署、街市的走火通道堆滿雜物,長期阻塞而未被清理。這些市民常行經的地方,一旦發生火警,市民隨時因當局疏於巡查而送命。有立法會議員直言,連政府部門的走火通道亦危機四伏,直指政府寬己嚴人,難以接受。

廁所水箱、水泵、木板、送貨車仔等物品,竟赫見於長沙灣政府合署地庫停車場的走火梯間,猶如建築廢料回收場!該停車場開放予所有人,故除了政府車輛外,平日亦有不少市民駕車出入。市民停泊好車後,會徒步經走火通道返回地面。

舉步維艱難逃生

記者親自走過這條走火樓梯,一推開防煙門,眼前是一個約五呎高的「垃圾山」,全是建築廢料,面積約六呎乘六呎,部分雜物如廁所水箱蓋等,更被棄置在梯級上,要前行必須大步跨過。可以想像,在照明充足下走過通道已是舉步維艱,一旦火警發生而市民急於逃生時,絆倒受傷勢所難免。消防處發言人估計,那是裝修後留下的廢料。

除了政府合署外,公共街市和熟食中心亦是市民經常出入的地方,防煙門背後同樣危機四伏。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共有一百零四個街市和熟食中心。記者巡視過多個街市和熟食中心,發現雜物堆積走火通道的情況非常普遍。

梯間發現化寶桶

在深水埗保安道街市二樓的熟食中心,防煙門後擺放了兩個發泡膠箱、一輛單車,甚至有被拆下來的店舖招牌。 記者嘗試推開門, 卻被單車的輪胎擋着,未能完全打開。更離譜的是,梯間有兩個盛滿灰燼的化寶桶,估計有人曾經在此焚燒冥鏹,牆壁被熏黑。土瓜灣街市亦「不遑多讓」,懷疑是街市魚檔放置的發泡膠箱和六呎高水桶,恰好佔去半條走火通道,除令逃生更困難外,雜物更會令通道起火。

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工作的陳小姐表示,想不到辦公室樓下的停車場走火通道如此混亂,擔心發生火警時會威脅自身和其他市民的安全,「負責部門應該巡查多啲,自己地方應該要更加注意安全同衞生。」曾參加過消防處防火課程的大專學生魯先生,知道政府物業走火通道堆滿建築廢料時,指消防處導師曾向學員稱,會定期巡查全港大廈,「但事實係巡得唔夠,咁即係紙上談兵啦!」

收到投訴才跟進

立法會議員馮檢基指出,產業署和食環署有責任監督管理公司的工作,「作為政府部門要以身作則,唔應該出現違例問題。」他認為政府建築物的外判管理公司如工作不達要求,政府便應將他們列入黑名單和扣減獎金。

產業署在本報查詢近一周後,始發現建築署的承辦商,將建築物料放置長沙灣政府合署走火通道內,署方已要求承辦商清理有關物品,並責成管理公司加強巡查。食環署亦在土瓜灣街市發現有雜物放置在走火通道,署方稱每天派人巡查街市,如發現後樓梯雜物堆積,會向有關租戶作口頭警告,若不改善會提出檢控。

消防處每年對八百幢政府物業巡查一萬五千次,卻查不到廢料和雜物阻塞。消防處發言人指,處方並無優先巡視政府物業的消防通道,但收到投訴會跟進,發現有政府物業的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條例,會發出通知有關部門,將消防設施維修。

傷亡損財物可民事索償

街市和熟食中心的後樓梯不時被人放置發泡膠箱或水桶,法律界人士稱,放置雜物者除了干犯刑事罪行外,不論是物業擁有人或是租客,都可能因此而遭刑事檢控和民事索償。

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任何人擺放或留下物件並阻塞逃生途徑,初犯可被罰款最高十萬元,再犯則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消防處發言人說,一旦發現有人在街市等地走火通道擺放雜物,會先口頭警告對方後,再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不論是政府或私人建築物,業權擁有人和管理人,甚至放置雜物者都有法律責任,故除刑事責任外,若市民因走火通道雜物而遭遇傷亡事故或財物損害,亦可入稟法院,向有關人士提出民事索償。

防煙門大開形同虛設

去年旺角嘉禾大廈五級大火,肇禍原因之一是防煙門打開,導致濃煙瞬間傳遍整座大廈。本報巡查發現,不少街市和熟食中心,部分防煙門中門大開,其中在黃大仙雙鳳街街市通往停車場的兩扇防煙門,更似乎用作「通風」多於防煙。

本報去年已揭發

另外,大成街街市一防煙門位處垃圾房旁邊,其中一扇門被大型垃圾桶頂着,相信是有人貪方便把一扇門打開,方便出入。防煙門的作用,是在火警發生時,阻止煙火進入走火通道,若防煙門被打開,人們在走火警時便會吸入濃煙,甚至因此無法逃生,故防煙門在任何時間都應保持關閉。

事實上,本報去年已揭發政府大樓如「無掩雞籠」,保安低度設防。另有政府合署供市民上落的走火通道,被十多個大型蒸餾水樽阻塞,經報道後通道始回復暢通無阻。

圖:李西全、崔祖佑/文:張美蘭、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