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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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游逸燕被指收受利益取藥

【本報訊】已故知名教育家陳樹渠的妻子兼香港寶聲集團前主席陳麗玲,○七年十月在渣甸山的大宅內猝逝,死因庭昨續審。代表死者家屬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繼續盤問游逸燕醫生,游強調多年來替死者在醫院拿取近六千粒藥物,但未有向她收取分毫。惟麥高義則指出,她曾使用過死者的孖展戶口,但裁判官即時阻止麥高義的提問,並指有關的範圍與研究死者的死因無關。

游逸燕作供期間,屢次提及多年來在港安醫院開給自己的藥,其實大部分是轉交給死者使用,更強調從來沒有向她取回藥錢。但麥高義質疑她其實得到相當可觀的金錢利益,游聞言堅定回應:「絕無可能」,而麥高義隨即指出:「你曾經用死者的孖展戶口……」惟語音未落,他的提問已遭裁判官出言阻止。

紀錄不全 不熟危險藥特性

此外,麥高義又指出,在死者睡房找到的藥物中,部分藥袋標籤上的病人姓名竟是港安醫院的打字員及其他職員,質疑游除以自己的名字配藥給死者外,還會用他人名義取藥。但游強調不知道該批藥物出現在死者房間內的原因,又指是她給死者的機會不大,並解釋:「我開得咁多藥畀佢,點解開普通通鼻藥要用人哋個名。」

對於麥高義指她處方給死者的藥物紀錄不全,游解釋:「陳太(死者)根本唔想我留紀錄,但我為安全起見,就留少少去睇住佢嘅用藥習慣,呢啲紀錄係畀我自己睇,我根本無諗過會畀人睇。」

及後麥高義又質疑游逸燕,其實她並不熟悉處方給死者的危險藥物的特性,原因是即使到現在她還不能肯定開給死者的其中一種藥物,含的是安眠藥還是鎮靜劑成分。游回應時反擊:「當時○三年我睇過OK先開,就算依家我唔記得係咩嘢藥,唔等於我唔熟,我唔覺得我無資格去開呢隻藥。」聆訊未完周一繼續。

案件編號:CCDI 14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