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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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中大副教授非禮判囚

香港中文大學生物化學系副教授郭添德,涉嫌在兩個月內五度於101號路線巴士上,非禮一名廿四歲銀行女經理的手臂及大腿,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裁決時指,被告並非誠實可靠證人,事件亦不屬意外碰撞;女事主確實多次被男乘客非禮,但首四次她有可能認錯人,故僅裁定被告一項非禮罪成立,即時判囚十四日;被告得悉定罪及被囚後,多次在庭上呼冤。

五十二歲被告郭添德,在案發後已被中大停職。他被控今年五月中至八月三日期間,五度於一輛由港島駛往中環的101號路線巴士上非禮女事主。

裁判官判刑時稱,被告過往對社會有貢獻、有崇高學術地位及品格良好,但他否認控罪,沒顯示有悔意,令事主要出庭憶述不快經歷。按高院判刑指引,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非禮案,初犯者要判監十四至廿八日,考慮本案罪行性質較輕,故判以上刑期。

被告昨獲悉罪成後,在庭上大聲說:「冤枉呀大人!」其後被判即時監禁後,又再高聲說:「我係無做到!對方隻腳叉喺我度,我係無做到!我係無做到!」之後辯方申請被告保釋以等候上訴,獲准以二千元擔保外出。

中大發言人回應指,郭添德仍是中大教員,大學將按既定程序處理其教職事宜。

辯稱易睡覺 法官拒接納

裁判官裁決時指,女事主在庭上講出真話,並無捏造或誇大,她曾多次在巴士上被男乘客非禮,惟她因為人內向和怕事,故一再啞忍。不過,她報稱於今年六月十九日遭被告非禮那次,被告當日並不在香港,不排除事主在被告當場被捕後,當被告亦是以前非禮她的人,由於首四項非禮罪的認人證供並不可靠,故被告首四項非禮罪名不成立。

發生於八月三日的第五項控罪,裁判官認為,雖然中大生化教授江紹佳任辯方證人供稱被告是個容易睡覺的人,但因江不是醫科專家,兩人認識十三年,江也只是見過被告在乘車時睡了數次,故未能證明被告是「容易睡着」的人。而被告在當日於巴士上確曾用手摸事主大腿,並有事主男友所拍下的相為證,事件不可能是被告睡覺或行車時發生的碰撞,故判他該項非禮罪成。

案件編號:ESCC 374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