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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年警長去年五月十一日在油蔴地警署案室內,向一名男子搜身時,打凹對方剛動完手術的頭蓋骨,經審訊後,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成,由於被告指稱其外父剛於本月初去世,需時處理喪禮,故裁判官准他保釋至下月廿一日始判刑。
四十九歲的已婚被告譚榮康,無案底。他昨聆聽裁決時已不時皺眉,聞得罪成後即時眼泛淚光,及後更哭起來。他親友及同袍亦有到庭支持。
兩次出拳襲擊
裁判官裁決指,男事主列善宏(卅八歲)口供可靠,他對被搜身一事逆來順受,直至被告戲弄他,要他脫下眼鏡檢查亦無奈屈從。事發後,作為積犯的事主對警方失去信心,甚至認為調查警察科「自己人查自己人」,他無期望會被合理跟進,故此投訴只是形式上的例行公事,所以法庭認為他投訴時,錯誤道出另一警員的編號,雖不恰當但情有可原。加上事主被指控襲警,所以他當時的着眼點是為自己辯護,而非投訴被打。因此裁定被告當時至少兩次出拳襲擊事主,令他剛動完手術的頭骨破裂和出血。
案件編號:KCCC 91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