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庭昨完成慈樂邨三屍命案的研訊,陪審團一致裁定女死者劉海珠死於上吊自殺,劉的兩名子女則死於非法被殺。陪審團建議醫院針對精神病患者的出院安排加強評審機制,例如需要多於一位、或包括資深醫生的檢查及同意,法官表示會將建議轉交有關部門跟進。
醫院管理局發言人表示,醫管局及葵涌醫院已知悉有關裁決,會研究及考慮陪審團的建議。對於公立醫院精神病患者的出院安排,醫管局已設有既定程序,包括由跨專業醫護團隊為病人進行風險評估、因應病人的治療及康復需要,安排病人在社區接受合適的支援服務。
發言人又指,醫護人員並會評估病人的康復程度、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傾向、服藥和覆診的依從性等,並懲詢病者家人的意見,以評定病人是否適合返回社區接受治療。
子女裁定非法被殺
此宗三屍命案中女死者劉海珠在港唯一親人,即與她結婚十多年的前夫兼一對年幼死者的親父羅志彬,在首日作供後已沒有再出現,昨亦沒有到庭聽取裁決,貫徹他離婚後對三母子漠不關心的態度,法庭內的家屬席罕有地空空如也,而庭上亦不見死者的其他親友到來旁聽。
三男二女陪審團昨經過近一小時的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女死者劉海珠(四十三歲)是死於自殺,其兒子羅仲仁(十七歲)及女兒羅雨晴(十三歲)則是死於非法被殺。
陪審團認為劉的死亡情況為上吊,她兒子及女兒的死亡情況則分別是,被人用皮帶勒頸致窒息、及被人用力壓着臉及/或頸致窒息,而三人的死亡時間介乎去年十一月廿六日晚上十時十五分至翌日的早上六時四十八分之間,死亡地點皆是三人居住的慈樂邨公屋單位。
母出院翌日釀兇案
陪審團並提出一項建議,認為精神病院應加強病人離院的評審機制,例如讓病人離院的決定,應有多於一位、或包括資深醫生的參與及同意。
此案發生於去年十一月,案中單親母親劉海珠曾向社工透露極擔心犯高買的長子前途盡毀,亦憂慮幼女升中問題等,其後更透露想殺死子女後自殺,終被強制送入精神病院。
劉留醫廿日後被評為表現正面,獲剛接受了四個多月精神專科訓練的主診醫生批准出院,出院後第二日卻發生三屍命案,劉更在死前留下遺言:「我是怕再度(到)葵涌(醫院)」。
案件編號:CCDI 1297-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