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分別為張偉權(十七歲)、馬偉麟(廿二歲)及林建康,同被控串謀勒索及非法禁錮兩罪,控罪指三人於本年三月五至十二日間,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勒索姓潘事主卅三萬八千元,及在旺角銀龍茶餐廳非法禁錮事主。張及馬原否認控罪,昨在事主作供期間改為認罪,控方鑑於近年涉及澳門追債案有上升趨勢,將在案件下月九日再處理時申請加刑。被告林建康則否認控罪,其案件今日續審。
戴口罩遮掩傷口
本案原於九月七日開審,惟潘於出庭前兩日,在住所外遭獨行蒙面刀客伏擊,嘴唇被劈傷,送院後須縫上三十多針,他受傷後未能說話,案件因而須押後至昨日。潘昨透過法庭視像系統作供時戴上口罩,他因唇部刀傷未愈而隱隱作痛,他更惟恐刀傷曝光,口渴時特地背向鏡頭才揭開口罩飲水。
潘供稱,他原欲透過財務公司作債務重組找清卡數,在網上看到萬聯財務有限公司廣告後,聯絡要求借廿二萬元,對方回覆數額太大,故安排向澳門聲稱與澳娛掛鈎的分公司借款。潘帶同工作及住址證明於三月十日往澳門借款廿五萬元,協議七年內分八十四期攤還,本金連利息僅廿五萬零六十八元,潘當時不禁問「利息咁少?」
對方繼而交出一張欠黃生十五萬元的借據要潘簽署,聲稱潘毋須負責此數,收據僅供澳娛對數及「做手續」而已。潘不虞有詐簽署,之後被帶往賭場,但他未有賭錢亦從未收錢,即遭對方以回港「核實住址」才交票為由,於晚上十一時許被帶返港。
兩名被告分別化身「阿明」及「阿超」,在香港碼頭接應並帶潘往旺角銀龍茶餐廳,期間不斷藉口「查資料」分別進出餐廳至清晨三時許,潘見狀表示「等咁耐,都係唔借」,豈料對方指潘在澳門賭輸錢及欠公司十五萬元,又強調老闆「好心」幫他「買條數返嚟」,故本息合共要還「好意頭價」四十八萬元,最終減為卅三萬八千元。
「老闆唔係人咁品」
兩被告又強調老闆「唔係人咁品」,「唔好睇小我哋福建幫,會搵人斬你」,潘擔心惹禍,不敢在餐廳內呼救,被告將他禁錮至早上七時許送他上班,期間在其公司樓下守候及恐嚇。潘其後報警,亦通知同事若見他被人「夾走」便代為報警。潘同月十二日放工後遭挾持往餐廳追款,同事報警,警方及後拘捕被告,未幾潘接獲電話指,若要解除債務則要向警方銷案,否則會「聯絡」其親友。
案件編號:DCCC 435&43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