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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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渠蓋變陷阱路署卸膊

路政署監管轄下設施不力,製造「道路陷阱」!一名職業司機因冷不防路面渠蓋失蹤,下車時右腳踏空直插溝渠受傷,不滿路政署對道路設施甩漏竟懵然不知,事後更以事件屬意外為由推卸責任。區議員狠批當局疏於巡查兼「卸膊」,促為事件承擔責任。

貨車司機陳先生去年十二月擬往上水彩園路落貨,未料甫下車即踏空直插溝渠,右腳傷可見骨,腰部亦扭傷,但為趕往送貨,只「求其搵塊膠布貼住先」,未有即時求醫。未料翌日腰背痛楚加劇,才往急症室求醫,結果需停工四個月接受各項治療,至今腰背仍隱隱作痛,生計大受影響,「我以前揸車兼搬貨,依家搬唔到,收入少咗一半。」

路牌歪斜 巡查不足

陳憶述事發當日現場燈光昏暗,渠內垃圾堆積,質疑路政署日常巡查不足,「渠蓋唔見咗,條坑渠堆滿垃圾,根本就冇人理。我之後返過去睇,仲見到盞街燈都係爛嘅。」陳為彌補受傷期間無法工作,以及治療帶來的額外開支等而向路政署索償,未料路政署竟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佢哋從來冇主動打嚟問件事,搞咗成年之後竟然話係意外,個渠蓋可能畀人偷咗喎!」陳心有不甘,擬入稟向路政署追討責任。

記者於十月廿八日前往事發現場了解,發現問題渠口已補上渠蓋,惟旁邊的行人路卻烏煙瘴氣,除堆放大批建築材料外,路牌更整個倒下。記者在十一月中旬再度覆查,塌下的路牌依舊橫亘街頭,路政署的巡查機制備受質疑。

路燈損壞唔認數

「渠蓋係佢管,因為冇咗而整親人就要承擔責任,唔通揸車撞倒人又賴係意外唔負責?」曾跟進上述個案的黃大仙區議員黃逸旭直斥路政署推卸責任兼監管不力,認為當局有責任確保轄下設施運作正常,「如果畀人偷咗,就係冇做好防盜,如果有巡點解冇蓋、爛燈都冇人知?」

對監管不力之指摘,路政署發言人未有回應,只重申該署有定期查察轄下道路設施及路燈,至於負責巡查及維修彩園路的承建商,在事發前數天曾於上址視察,但未有發現渠蓋遺失、路燈亦運作正常。發言人又稱,該署轄下工程合約規定,承建商須為合約範圍及相關設施購買第三者意外保險,保險公司調查後,認為渠蓋失蹤不涉及承辦商的道路維修責任。

巡查有責索償有理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政府有責任巡查轄下設施,並需了解是否有人違反巡查機制及管理程序,不能以意外為由拒絕承擔責任,「幾耐巡一次、巡查睇啲乜、個蓋唔見咗幾耐、政府公物損毀邊個負責舉報、警察見到使唔使報等,都要有明確指引。」梁指當事人如欲追討,可就痛楚、醫藥費、受傷期間無法工作而影響收入等提出索償。

■記者 莫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