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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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金:上載照片 陷己入罪

加拿大一名患抑鬱症女子,放病假期間,外出與朋友約會,並把當時拍的照片上載社交網站,保險公司發現這些照片後,便以她已痊愈為由,停止發放病假賠償。

抑鬱症患者對周圍事物興趣大減,部分足不出戶,甚或整天臥床,話可能也不說多半句。因此,假若嚴重抑鬱患者主動約會朋友,或願意應約出外,皆是病情好轉的象徵。拍照留念,上載互聯網公諸同好,更是對人對事興致勃勃的表現,足證當事人已擺脫深沉抑鬱。

然而,約會及拍照並不一定表示患者已經痊愈。醫生其中一種治療是勉勵病人不要呆在家中,須提起精神踏出第一步:踏腳下床、踏出房間、踏出大門;一方面是要抑鬱症患者回到現實,與外面環境接觸;另一方面憑藉到外面走一趟,或類似體力勞動,導致大腦分泌抗抑鬱「內啡」,收紓緩病情之效。是故,這女子稱是醫生建議她約會朋友,保持心境開朗,不無根據。再者,縱使抑鬱症患者好轉至願與朋友約會,亦不一定等同她已適合恢復上班,蓋因消遣與工作環境差異可以很大。

病人病況如何應由醫生判斷,若保險公司不同意一位醫生的判斷,可要求病人接受另一位醫生檢查,提供第二意見,但不能在互聯網上發現幾張照片便妄下斷語。況且照片是當事人放上去的,若以此作為停止賠償依據,可能屬被指控者「陷己入罪」,既違反加拿大憲法,亦不符自然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