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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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15分鐘換囚16月

已婚夜總會女公關賣酒不賣身,工作期間獲客人「買鐘」外出往酒吧消遣,惟她有感客人有意親近而先行離開,但終因在鄰店買醉,在醉醺醺下重遇客人,而遭對方趁機帶到酒店房內上下其手,公關期間酒醒赫見內褲被脫,慌忙匿入廁所即時致電丈夫及報警。因佔便宜而惹上官非的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非禮罪,法官指案情嚴重,被告乘人之危非禮女事主十五分鐘,將他判囚十六個月。

換言之被告李俊明(卅五歲)滿足每一分鐘的手足之慾,要付出約一個月零兩日的服刑代價。在眼鏡店工作的被告,被控在本年五月一日非禮廿五歲女事主X。

明知不欲親密接觸

辯方昨求情指,未婚的被告當時受酒精影響而犯案,事前無預謀,他亦向法庭及父親承諾戒酒。惟法官判刑則指,被告事前已明知事主不欲與他有親密接觸,加上期間她不勝酒力無力保護自已,被告卻乘人之危,不斷侵犯她達十五分鐘,直至她醒來大罵始停手,可見案情嚴重,判囚無可避免。

案情指,事主X在九龍佐敦的日本城夜總會任女公關,需要陪客人飲酒及猜枚,事發當晚被告在上址光顧並由X招待,期間雙方在房內曾接吻。

未幾被告「買鐘」邀她外出到尖沙咀的酒吧與友人飲酒,X陪同他飲酒期間,感被告有意親近及「溝她」,故她先行離開酒吧並往鄰店再獨自消夜及飲酒。

至凌晨五時,惟X不勝酒力致醉倒,侍應亦因要關店而要求她到店外,此時被告與朋友亦離開酒吧重遇X,並帶她到旺角的維多利亞酒店「休息」。

迷糊間及時掙脫

在酒店房內,X於迷糊中感到有人脫去其內褲,張眼時驚見赤裸的被告壓在她身上,上身衣裳「幸保不失」的X遂掙脫逃到廁所,並致電丈夫和妹妹求助,更憑酒店毛巾才得悉身處上述酒店。

被告則不斷拍門,但不獲理會後離開,警方終憑被告的入往登記查出身份,當被告在五月五日離港時將他拘捕。警誡下被告表示因在夜總會內曾與X有親暱舉動,故估計X同意他作出親密行為,當日兩人入房後,他脫光衣服入睡,當早上醒來後開始親吻及撫弄X胸脯,期間他感到X「有反應」,遂脫掉她的襪褲和內褲撫摸她私處;惟十五分鐘後X醒來大罵他,繼而衝到廁所報警。

案件編號:DCCC 79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