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的二○一二年政改諮詢文件,在立法會選舉細節中,政府屬意增加立法會十席議席,直選及功能組別議員各佔五席。在新增功能組別議席中,全數撥入區議會界別,五個議席將由民選區議員選出,委任區議員沒有投票權。
政府所謂「民選區議員」的立場仍未得到清晰,有區議員質疑方案是否包括由新界村代表選舉脫穎而出的二十七名鄉事委員會主席、亦即「當然議員」在內。要不,政府難以向十七萬合資格村代表選舉的選民交代。
不過,委任區議員沒有投票資格或許將成為事實。獲政府委任的區議員,在地區比較德高望重,而且他們跟政府的關係亦相較融洽,有傾有講,但不意味他們享有與別不同的待遇。委任區議員的職責跟民選區議員沒有區別,同樣要處理市民的投訴,要協助地區基礎建設,也是要就地區民生問題向政府提出意見。
如果政改是一項提高立法會民意基礎的方案,能夠進身立法會的區議員,究竟是看其選民基礎重要,還是看其政績重要,方案對委任區議員是否公平,這還待坊間的進一步討論。
在現行立法會功能組別選舉制度,全體區議員,包括委任區議員,都有同一機會率奪得區議會組別的立法會議席。然而新制度之下,委任區議員進身立法會的機會減少,地位變相比民選區議員低了一階。大部分委任區議員都支持政府的施政,但政府卻未有為他們增加政治本錢,日後他們未必肯再接受政府的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