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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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破處日記」揭強姦法官漏招

【本報訊】「破處日記」揭發廿歲漫畫店男助理,涉嫌強姦網上認識的十四歲女生,男助理去年底罪成判囚七年半,他不服,昨日於高院提出上訴,代表律師指原審法官當時「漏招」,未有就涉案女事主的「破處日記」內容指引陪審團,上訴庭接納有關論點裁定他上訴得直兼得堂費,惟案件須發還重審,曾萌自殺念頭的女事主或需再被傳召作供。

二十歲上訴人張學文昨日出庭時臉色憔悴,約二十名親友到庭旁聽支持。

他原被控在去年一月三日於屯門住所內,強姦當時十四歲的女事主。

法庭昨裁定被告上訴得直,但是詳細判決理據稍後下達,而控方則鑑於案件性質非常嚴重,加上以公眾利益為由,申請案件發還重審。惟上訴人代表律師反駁,指上訴人至今已被囚十四個月,「畀我初初見佢瘦咗一個碼」,而女事主在日記內所寫上只有「破處」而非被強姦,若重審最終會否被定罪亦成疑,事主亦要再出庭作供,法庭最後亦下令案件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CACC 34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