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2009

九華徑災民憂土地被沒收

【專案組報道】九華徑舊村上月大火後,地政總署最近發信予土地業權人(即司理),指部分被燒的寮屋在私人土地,業權人須清理災場及清拆非法寮屋,否則會引用條例收地。由於司理職位懸空多時無人執行職務,村民擔心會失去家園。事件引起其他地區的寮屋區村民擔心,恐署方以同樣手段向他們「開刀」。

地政總署促拆非法寮屋

今年十月二日,荔枝角九華徑舊村發生三級大火,地政總署在災場豎立告示牌,指受火災波及的寮屋屬違例構築物,違反地契條款,要求土地業權人在三個月限期內,即明年一月前清拆非法寮屋。署方又發信給九華徑舊村三名司理,指他們若不遵從規定,署方將會代為清拆,保留追究權利。不過,最令村民擔心的,是今次火災的原居民私人土地,可能因未趕及履行署方要求而被政府沒收。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業權人若不遵從規定,署方不排除在有嚴重違例情況下,或有構築物衍生嚴重的環境、衞生或治安問題時,會因應個別情況拆除違例構築物,或最終引用《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重收有關私人土地。

九華徑舊村村代表曾俊文表示,該村負責管理原居民財產的三名司理,其中兩人早已過身,另一名司理已九十多歲,多年前辭職,司理職位一直懸空,因此該村無人辦理署方要求。村代表日前聯絡地政總署、民政事務處和荃灣鄉事委員會成員開會,惟署方堅持立場,更將清拆費以「掛帳」形式,記錄在地契上。另一名村代表曾振輝表示,此做法與釘契無異,並擔心會被收地。

其他寮屋區的茶果嶺村村長鄧發批評,政府不可侵吞私人地,土地業權人只是暫時找不到,政府應以其他方法解決。沙田排頭村原居民村代表藍戊發指不少業權人移民海外多年,不知道土地被人搭建非法寮屋,故政府應向住戶追收清拆費,不應將責任放在業權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