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劉江華就平機會處理涉觸犯《殘疾歧視條例》投訴個案時,當中是否有被濫用投訴,以及平機會向投訴人提供法律協助時,如何保障被投訴人得到公平公正對待,向政府官員提出書面質詢。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書面回應時爆出一串數字,顯示由○七至○九年十月,平機會共收到一千二百九十九宗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提出的投訴個案,完成調查的有一千二百六十三宗,其中八百一十六宗決定不進行或終止調查,約佔六成半,涉及的原因包括所指事項不違法,投訴人撤銷投訴、不了了之及失去聯絡等。
議員促交代準則
離譜的是,在平機會受理後而不須展開調查或終止調查的八百餘宗個案中,逾半是缺乏實質、無理取鬧,達到四百五十七宗。劉江華認為,相比於其他機構,例如投訴警察課、申訴專員公署及消費者委員會,平機會願意受理的個案比例已屬偏高,平機會有必要解釋是否受理個案的準則。另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早前亦去信平機會提出相關質疑,平機會的答覆仍離不開官式文章。
劉慧卿說,她很支持市民遇事投訴,但投訴不應無理取鬧,平機會是否接受投訴,應設完善的機制。她說,平機會主席鄧爾邦任期快將屆滿,期望下任領導建立更完備的制度。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平機會必須對有關投訴過濾和篩選,有充分理據才可受理,若連非當事人的投訴也受理,做法令人費解,投訴機制有可能被人濫用。「平機會有必要加強教育同宣傳,話畀大眾知道,點樣先為之歧視、乜嘢情況之下先會受理。平機會係公營機構,用公帑,更有必要增加透明度。」
投訴機制恐濫用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法律對何謂歧視已有定義,平機會收到投訴後,須表面證據成立才可受理,其運作仍有優化空間,例如增加透明度。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表示,「任何個案,都一定係由當事人去投訴先至成立,唔係當事人都可以投訴,分分鐘有好多人都會咁做,對被投訴一方唔公平及造成滋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