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國國會眾議院以二百二十票贊成、二百一十五票反對,通過總統奧巴馬提出的「醫療改革」法案。輿論認為,民主黨佔據眾議院大多數議席,但身為民主黨成員的奧巴馬竟只能以五票之微通過方案,可見這法案未完全得到黨內人士及支持者認同。
香港各界統稱奧巴馬提倡的法案乃「醫療改革」,其實不太恰當,因為凡「醫療改革」都必須涉及公營醫院、私營醫院以及私家診所制度,為整體醫療架構提出變革方向;法案稱為「醫療融資」亦不妥,因為奧巴馬並非要在全國開徵甚麼新稅制,然後再把資源撥到醫療架構內。
一直以來,在奧巴馬的推銷演詞中,他都是用「Public Health Insurance」(直譯為公共健康保險)作招徠。美國約四千六百萬人沒有購買醫療保險,政府為對這些無力承擔保費的人提供適當補助,設立價格低廉的公共保險機構,與坊間其他保險公司競爭,亦有助減少政府未來十年對公營醫療的撥款。
歸根究柢,這是美國社會福利制度的改革。由於凡福利都是惠及社會的一部分人,而其他利益持份者,包括批評政府削減資源的醫院、批評政府會以更多公帑補貼貧窮戶買保險的中產及高收入者,以及批評政府與民爭利的保險業界,因法案「剝削」了他們的利益而不滿,致造成社會的極大分化。
縱使方案通過了,但市場上太多保險公司,保險業界財雄勢大,且社會出現分化,政府處於劣勢,這福利制度改革之路仍未見平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