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立法會選舉方法,只要變得更民主、更有代表性,就值得支持,哪個派別獲益,不是最主要考慮因素。
有消息透露,現時民選區議員間選立法會議員的選舉辦法雖未有定案,但政府可能是傾向全票選出,換句話說,就是每個民選區議員可以投六票。
這種投票方法的政治後果,就是勝者全取的另一版本。只要有一個政黨、政團或政治聯盟在區議會上取得超過一半的議席,再協調成功,所持有的六票全部投在同一組候選人身上,那就肯定這六人全數當選;就算只是接近五成的議席,但如果協調良好,沒有多餘的候選人拉散票數,那候選人勝出的機會一樣甚高。
如果按照上屆的區議會選舉結果,當然是建制派取得優勢,只要協調得宜,六席應可全取。
但日前本欄已經提到,建議中二○一二年的立法會功能組別的六個議席是由下一屆區議員投票選出,到時選民明知他們手中一票是有間選立法會議員的功能,究竟手中一票應該傾向政治還是傾向民生,此屬未知之數。如果是傾向民主議題,泛民隨時藉此制度一箭雙鵰,在區議會中翻身,再全取六席功能組別,那就是拜這間選所賜。
故此,最重要的是事前聲明,定好遊戲規則,公平競爭,那無論是勝者全取抑或按比例分取席位,都是可接受的公平辦法。泛民不想冒險,大可反建議每位民選區議員只能投一票,那就大概是比例代表制的效果,兩大陣營有機會平分六席。來回計算,泛民有着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