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於本月五日,雷曼ELN苦主區氏夫婦在中環一間銀行門外靜坐抗議,旁邊的揚聲器播出抗議的錄音。傍晚六時許,一名外籍男子突然拍區先生膊頭,用廣東話說:「大聲呀!細聲啲」,區先生遂校低音量,洋漢揚一揚手上類似卡片套的物體,但無表明身份,又問區有沒有牌,區對洋漢表示,已有警員來巡查過,但洋漢此時突然搶走揚聲器,頭也不回疾步離去,區不甘財物被搶,着太太追截,並報警求助。
據區太稱,她邊追邊大聲質問洋漢:「你做乜搶我哋啲嘢?」不過洋漢並不理睬,由環球大廈逃至德忌利士巷,他進入港鐵站後,在客戶服務中心放低揚聲器,區太稱:「當時個港鐵職員大聲示意要佢攞返個『大聲公』,但係佢理都冇理轉身就走。」
竟下令警員拉人
區太同時向苦主代表簡浩名求救,簡在立法會門外趕往現場施援,當他行至港鐵香港站出口時,一名軍裝警員趕至,而洋漢剛好由港鐵站出口行出,區太向警員指證洋漢,警員截停洋漢查問,簡說,聽不清楚他們對話內容,只聽到洋漢用英文說:「我明早五時要搭飛機。」之後便欲離開,簡上前阻止,並以英語與洋漢理論,但被人怒目相向及威嚇﹕「I will cut off your head, I will rip off your head.」(我會切掉你的頭,扭甩你的頭)。
該洋漢其後逕自疾步而走,再帶着事主及警員在中環「遊花園」,警員則一路向上峰報告情況,途中洋漢兩度登上的士欲脫身,簡上車阻止及要求司機駛往警署,洋漢顯示怒氣沖沖,喝令警員拉簡下車,但警員未有依從。據事主稱,洋漢無法脫身,竟向警員下令:「I order you, I command you to arrest him. Put on handcuffs on him.」(我命令你拘捕他,將他扣上手扣)。
事主促警方交代
洋漢最後在德輔道中恒生銀行對出巴士站,欲乘巴士離開,簡又登車阻止,洋漢惟有下車。此時警車趕到現場,但洋漢不斷以英語喝斥警員,最後一干人被帶署調查。簡稱:「個外籍人士上咗警車就話識邊區邊個警司,又話會投訴班警員,好似大晒咁。」
據悉,該名大鬧中環的洋漢,是駐守新界南的外籍總督察。警方發言人表示,事件中的外籍男子是休班警務人員,警方列作求警協助處理,由中區重案組跟進,暫無人被捕。
但事主認為事態嚴重,認為事發近兩周,警方應有交代,否則其執法公信力難令市民信服。
促徹查有否濫權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指,該外籍督察應清楚向示威者展示委任證及闡述身份,「否則示威者會以為佢搶劫。」而該警官隨意將揚聲器棄置在港鐵站,涂以非常「騎呢」來形容此行徑,而外籍總督察命令警員逮捕示威者,「警員喺服從上司命令嘅原則下係正確,不過問題在於該名休班警官嘅行為有冇問題!」涂建議警方調查事件中,該休班警官有否涉及濫權。
警方執法雙重標準
搶走「大聲公」的洋漢竟是警官,苦主們坦言感到相當錯愕,怒火燒得更盛,直指外籍警官言行完全不能接受。
苦主又批評警方過去多次在示威活動中拘捕示威者,但是次溫和處理事件明顯是雙重標準。
「成個特權分子」
苦主區太稱,事後得悉外籍人士是警官時更加氣憤,稱警方執法不公。「個外籍人士成個特權分子咁橫行無忌,冇一個警員夠膽阻止佢!」
區太說過去多次示威時,苦主們若被投訴,警方就會火速執法,即時帶苦主們返警署問話,但處理是次事件的警務人員竟退避三分,「係唔係市民被投訴就得,警方被投訴就唔得?」
被人辱罵的苦主代表簡浩名,亦斥警方的處理手法實在難以服眾。「佢搶人嘢,仲惡到話要扭甩我個頭。」簡怒斥該洋漢身為警官竟不尊重法紀,不僅以職級以大欺小,更欺壓市民。
他得知該名外籍人士竟是警官後,才恍然大悟,「明白」警務人員處理事件的態度,「如果普通市民搶人財物,一早畀警察拉咗啦﹗」
法律界:或涉盜竊搶劫
究竟該名休班外籍警官涉嫌搶走揚聲器有否犯法﹖法律界人士認為,如警官當時非執行公務,或者未有清楚表露身份,有機會干犯盜竊罪。至於說「我會切咗你個頭」是否刑事恐嚇,則要視實際情況而定,建議警方應循此方向調查。
「警官休班時都等同一般市民,如果佢唔係執勤就冇權執法。」大律師陸偉雄指,如證實該警官非執行公務,其強搶行為可能已干犯盜竊罪或搶劫罪。陸補充,示威者與外籍警官間言語不通加深事件複雜性,「示威者可能聽唔明,又睇唔到佢出示嘅證件,但警官有責任確保示威者知道佢嘅身份。」
至於外籍警官在言語間被指威嚇示威者,陸說要視乎示威者與警官的對話、語氣來決定是否有刑事恐嚇成分,「但講到『我會切咗你個頭』呢啲說話,已經可以作為基礎畀警方深入調查。」
前警監會(監警會前身)委員勞永樂醫生認為,該外籍總督察即使是休班執行工作,亦應判斷事件是否具緊急性,若非緊急,甚至只是憑主觀判斷,沒收示威者的揚聲器,則合法性成疑。
圖:馮溢華 文:任方、龔蕙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