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於跑馬地藍塘道的葉先生早前突接獲法庭傳票,被指未有於限期內拆除妨礙走火通道鐵閘,葉大感莫名其妙,「我舊年已經整好咗,點解佢(屋宇署)告我之前唔嚟睇吓?」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該署於○七年向葉發出清拆令,及後亦發出多封警告信,並分別於○八年三月及十月兩度視察,均未見改善,遂決定展開檢控程序,法庭在今年九月向葉發出傳票後,才獲通知有關鐵閘已被拆除,該署將考慮向法庭建議撤銷傳票。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認為,上述事件雙方均需負上責任,雖然當事人重新安裝合規格鐵閘後未有通知屋宇署,但部門亦可多行一步,「出傳票之前係咪應該再去睇吓,咁就唔使搞咁多嘢,即係慳番啲資源!」王認為政府部門倘能與市民加強溝通,將可減少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