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會面泛民時,言之鑿鑿承諾二○一七年有普選。此番說話,據聞是針對日前有某社會人士發表的「鋪路論」而來。
「鋪路論」是指經過全體市民的努力,大家能達成共識,求同存異,不要再使香港的政制發展原地踏步,向前邁進一步,這就叫鋪路。有人問,是否二○一二的政改方向未能通過,香港政制發展未能向前邁進一步,那二○一七甚至二○二○年普選都會泡湯?
且看二○○七年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政制發展諮詢的決定:二○一二年香港不實行普選特首和立法會議員的做法;二○一七年第五任特首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特首由普選產生「以後」,立法會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亦需按香港《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的規定,實現特首和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其實以上決定很清楚,二○一七年是「可以」普選特首,但並非「必定」普選特首;有特首普選,並非隨即有立法會普選,只要特首普選未成事,立法會都不會有普選。而香港要邁向全面普選,必須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和六十八條,亦即必須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來實行特首和立法會選舉。
所以,無論二○一二年政改方案能否通過,普選最終決定權在人大常委會,而決定能否普選的標準正是「是否循序漸進」。有人喜歡自設遊戲規則,其實本末倒置,不如先顧一下這個政改方案是循序漸進還是原地踏步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