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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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非禮女學員餅店東入獄九周

本文重點
【本報訊】少女學整芝士蛋糕期間遭五十八歲男店東非禮案,昨在觀塘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事主證供誠實可靠,亦無動機誣陷被告,反之被告的辯解理由卻不可信,故裁定被告一項非禮罪成,鑑於被告不認罪令事主被迫出庭作供兼再一次憶述受辱經過,加上現時的非禮手法層出不窮,法庭必須保護女性及向社會發出強烈訊息,表明不會姑息任何非禮行為,在無任何減刑因素下,判被告囚九星期。

學做蛋糕遭摸腿

被告郭廸滿事發時為糕餅烘焙店「RIGHT CAKE」東主,他否認今年六月廿九日,在九龍灣美羅中心二期二樓的店舖閣樓內,非禮當時十八歲的待業女事主,包括攬腰、揭裙摸大腿內側及從後熊抱捏胸等。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事主事發時一心學整蛋糕,與被告亦互不相識,絕無理由誣陷他。

裁判官又認為十八歲事主稚氣未除,被非禮後不敢即時離開甚至願意微笑拍照,亦不足為奇;反觀被告聲稱是遭已失蹤的生意拍檔設計陷害,卻無向警方求助,顯然不可信。辯方則求情稱,本案只是單一事件,與被告性格不符,盼輕判。

案件編號:KTCC 459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