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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警長在警署內向一名男子搜身時,涉嫌打凹對方剛動完手術的頭蓋骨,案件經審訊後,警長昨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表證成立,他今日或會出庭自辯。
事發時是警長的被告譚榮康(四十九歲),據悉駐守西九龍總警區衝鋒隊,他被控在去年五月十一日於油蔴地警署的報案室內惡意傷害男事主列善宏(卅八歲)。
「玩到個沙展無糧咬」
事主昨日繼續作供,指被告拳擊他頭部傷口後,卻扯開自己恤衫高呼有人襲警,又向到場增援的警員表示其衫口被扯開,拳頭有瘀傷。辯方盤問事主時,再度質疑他當時只投訴被另一名在場警員打,反而沒有投訴被告,事主解釋因不知被告編號而「求其噏」。
辯方又質疑事主事發後的去年九月重新治好頭蓋骨後,曾在廟街被兩名軍裝警員截查,當時他亦大方脫去鴨舌帽,警員詢問他頭部傷疤之由來,事主回答曾涉嫌襲警後被判無罪,並表示:「成個西九龍都知,我實玩到個沙展(被告)無糧咬!」事主表示記得當日情況,卻忘了有否說過「要被告無糧咬」。
控方之後傳召負責送事主到廣華醫院的警員作供,他指留意到事主左額角有一個一點五吋乘一點五吋的凹位,事主曾表示該凹位因交通意外造成。主診醫生謝達成(譯音)供稱,事主雖頭蓋骨受損而感不適及頭痛,但無性命危險,即使再撞傷同樣位置,但傷及腦部機會不大。謝又指根據事主傷口出血程度,判定傷口在廿四小時內造成。
案件編號:KCCC 91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