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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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認挑起紛爭證人感內疚

大浪灣迎月夜命案,被指是挑起事端、在燒烤場醉酒鬧事的死者同事梁達俊昨出庭作供。他承認事發時最少飲了十五罐啤酒及半瓶紅酒,在醉酒下生事,感到對死者的死要負部分責任。惟他指當時實在太醉,對事發情況印象模糊,依稀見到對方有人持物襲死者。

證人梁達俊(下稱梁)在案發時,與死者梁志榮(卅六歲,下稱死者)同在廣告製作公司工作。梁表示去年九月十三日迎月夜,他們廣告公司十多名同事約同往大浪灣村燒烤賀節,至晚上約十一時,他已飲下超過十五罐啤酒及半瓶紅酒,經已醉得很厲害。

遭打爆眼角縫三針

梁指,記得當時聽到音樂,曾大喊「播嚟播去都係呢啲,轉歌啦!」之後他已不記得發生甚麼事,只記得與人打架,連事發地點亦無印象,依稀記得有兩個人爬鐵絲網過來燒烤場,而打他的人則有紋身。他被人打爆眼角,事後要縫三針。

當晚首次打架後,梁的一夥人決定離開,他跟死者用同一個閘門踏出燒烤場,其他同事用另一個閘。當時卻有四個人從後追來向他與死者施襲,其中一名施襲者將他拳打腳踢至倒地,該人再走上前會合其他人群毆前他兩三步的死者。已被打至暈眩的梁指,依稀看到對方一夥人用拳腳外,其中一人還拿物件襲擊死者;他呆坐現場,直至救護員到場將他送院。

梁表示對於事件最後搞出人命,承認覺得自己要負部分責任,但否認為了幫死者而跟同事「夾口供」。辯方盤問指梁除了為播歌一事罵人外,還曾調戲被告一夥人的女伴,梁回應不記得。辯方又指梁只曾向警方提及第一次施襲情況卻無提及第二次被襲,梁解釋錄口供時腦海仍十分混亂,之後曾有錄補充口供改正。

五被告陳永輝、黃思豪、周繼強、顏新志及顏力光,前四人被控蓄意傷人罪,顏力光則被控謀殺罪。

案件編號:HCCC 16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