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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頭車司機歐陽國富自命茅山法師,藉「性交轉運」涉向o靚模騙色案,控方昨呈上現年廿一歲女事主X接受墮胎手術的醫生報告,當中更顯示她七年前,即自十四歲起便有性經驗,同年更曾兩度墮胎。X最初堅持「唔記得」,但經法官提醒後,即無奈輕泣承認過往曾三度墮胎。
之後由X的女經理人(下稱證人)作供,曾在電視台工作十一年的她,在加入美容界後復轉行任職模特兒公司經理人,她指在○二年於酒吧結識一名丈夫已離世的女子「阿TA」,對方表示其丈夫曾因重病而找法師進行法事,而「阿TA」亦找該法師轉運,終由文員轉為秘書且生活順利。
證人表示,「阿TA」指出轉運可分「改大運」及「改細運」,「大運」涉及要性交,而「細運」則改兩至三年運,過程只需拜神、上香及脫衣以符掃身。她直言僅想改姻緣運,故此於○七年四月她透過「阿TA」結識為法師的被告,以二千元進行三次法事以「改細運」;而當時亦在酒吧商討轉運大計的X,則表示想「改大運」。
未依月經後三日作法事
數天後,她、X及「阿TA」三人便由被告接載往北角一單位做法事。證人指她因趕時間而先做,她跟被告上香及唸咒,復隨被告入房脫光衣服,法事期間她因感「害羞」,故一直閉目,她感到被告以符掃她全身,完事後她穿回衣服離房,以符水沖身及飲符水後付二千元利是後離開。證人指○七年十一月前完成三次法事後,果真與前男友從拾舊好,惟兩人最終分手收場。
而X於昨日是最後一天作供,控方呈上其墮胎的醫生報告,顯示X於○二至○三年間、即於十四歲時曾兩度墮胎,X幾經支吾後最終無奈承認。辯方則指她在○八年一月中到廣華醫院證實懷孕七周,在推算下,她於○七年十二月九日做最後一次法事時,定必未來經,未有依從被告要在月事完後三日始作法事的協定;惟X指「佢(被告)無話無月經唔做得!」五十五歲被告被控九項以虛假藉口促致與X非法性交罪。
案件編號:DCCC 56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