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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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旁觀:實惠與敢言

區議會不談大是大非,選民要求區議員為街坊辦事,最好也有一點實惠。街坊的要求不是民主議題,而是解決家中漏水,或在那邊街角加設過路設施。因此,選民往往心水清,知道應選那位候選人,但到立法會關頭,他們會有另一套投票標準。

但在熱切求變的年頭,整體氣氛和怨氣也會影響地區政治,民主派稀有在○三年區議會選舉大勝就是這原因。當社會氣氛緩和,建制派就能在○七年區選收復失地,更贏了多位資深民主派區議員。

區議員與立法會議員是兩種人,其性格、關注、處事優先和質素等都不一樣,稱職的立法會議員可能不是熱衷搞實惠、與街坊聯誼,還能夠跟進地區小問題的那類人。然而,由○五年討論的政改方案至今,主流思維卻是把立法會與區議會「加強聯繫」,特別是民建聯最近提出的方案,是立法會五個新功能組別可由區議員互選產生。

大家明白當中含意嗎?若「區議會功能組別」方案通過,一一年的區議會選舉就有雙重意義:第一層,大家照常投票選一位小選區的代表;第二層,這位區議員可代表你在一二年投票選出五位區議員進身立法會,當中可能包括他自己。

然而,選民的矛盾來了:大家明白誰「做得嘢」,背後有豐厚資源,會盡心盡力與街坊建立良好關係;但若你的一票原來可讓他/她有更大機會進身立法會,那是否應改變策略,選一位較為敢言,遇上問題可向官員窮追猛打,不怕得罪政府的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