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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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補地價居屋租客首定罪

私樓租金急升,部分租客轉攻「暗盤」居屋,違例平租未補價居屋。由於舉證租客明知單位未補價有困難,房屋署過往每每只能檢控業主。一名未補價居屋租客因與業主有租務糾紛,其後「自動獻身」向房署舉報業主違例出租而「斷正」,成為首宗租客被檢控觸犯《房屋條例》罪成案例,判罰款五千元,同案業主則被罰六千元。

一名業主未得房屋委員會批准及未繳付補價,將九八年購入的一個將軍澳廣明苑居屋單位,自○七年十月起以月租六千五百元出租,租約期兩年,而涉案租客明知單位未補地價。

房署調查後向業主及租客提出檢控,本月三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分別被判罰款六千元及五千元。房署發言人強調,如市民明知居屋單位未補價而租住,與有關業主同樣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十萬元及入獄一年,有關租約亦屬無效。

房署舉證困難

據了解,由於舉證困難,房署一向難以檢控租客,今次是由於涉案業主及租客有租務糾紛,租客其後向房署舉報業主違例,明確表示知悉單位未補價,因而一併被房署檢控。

有物業代理指出,未補價居屋雖屬非法交易的「暗盤」,但一方面租金可較同區已補價居屋或私樓便宜高達三分之一,另方面業主可省回補價費用,故巿場對未補價居屋一直「有供有求」。不過,一般會經互聯網或親友介紹等形式私下租出,大部分物業代理不會沾手,以免同被檢控,得不償失。

網上公開徵求

在多個互聯網討論區所見,不少人公開徵求「暗盤」居屋甚至公屋出租單位,亦有人要求正放售未補價居屋單位的業主「轉售為租」。在大部分物業租售網站,業主或物業代理放租居屋單位時,均不會明言單位是否已補地價,而有興趣租用的人士也鮮有留言查明。

除上述個案外,房署今年迄今已有八宗個案共十名居屋業主及一名買家,因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法庭判罰,分別涉未補價就將居屋單位出售、轉讓或出租。房署提醒市民,居屋業主但凡已繳付補價,會獲發信件確認,租客或買家應要求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