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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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播出嫁片段 o靚模自薦做「姊妹」

【本報訊】泥頭車司機自命茅山法師涉藉「性交轉運」向o靚模騙色案,辯方昨續質疑女事主X的口供之可信性,更播放被告女兒出嫁當日,由X擔任新娘「姊妹」之片段,以證明X早於○七年五月而非八月,已認識被告妻女,辯方更踢爆指,X是當天致電被告自薦幫手做「姊妹」的;惟X仍堅稱忘記婚宴日期及是否自薦。

辯方質疑指,X在六份向警方錄取的口供中,從未提及與被告屬契爺契女關係,僅指兩人是「法師與顧客關係」,亦無提及曾在被告女兒婚宴擔任姊妹一事。

「唔記得有上契關係」

X解釋指,因甚少稱呼被告為「契爺」,加上雙方「好少聯絡」,故錄口供時「根本都唔記得有此上契關係」,辯方質疑她故意向警方顯示雙方關係疏離,X否認。

辯方又指出事件版本是,X在○七年五月期間得悉被告女兒結婚後,即透過女經理人找出被告的聯絡方法,於婚禮當日早上更致電被告自薦「想幫手」,惟被告回應「我唔識你,幫咩!」後,X卻表示「唔緊要啦,幫吓手」。

X回應當日早上未有致電被告,但對辯方問及她當日用何種方法到被告寓所「幫手」,X卻回應「唔記得」。五十五歲被告歐陽國富被控九項以虛假藉口促致與女事主非法性交的控罪。

案件編號:DCCC 56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