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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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看今朝:文化陷阱

每一個政策局,對於「文化」都有不同的解讀。民政事務局轄下的康文署認為,文化乃泛指藝術、歷史、宗教、康樂、體育等範疇。

○三年沙士重創香港經濟,政府其後成立「重建經濟活力工作小組」,有份參與的政策局,合共提出多個建議。民政局作為當中之一,以推動地區文化建設、加強社會凝聚力為目的,亦向工作小組提交不少計劃。

例如,十八區民政總署提出中環大笪地、黃大仙騰龍墟、深水埗電腦節等地區工程;康文署亦建議舉辦首屆亞洲文化合作論壇、粵港澳文化合作會議、邀請皇家馬德里來港獻技,以及其他體育項目的國際邀請賽。有很多文化活動最終得到落實,並且贏來口碑。

至於維港巨星匯,它是否一項文化活動?然則向政府提出維港巨星匯建議的是美國商會和投資推廣署。投資推廣署,職責恰如其名,它是以向外國推介香港、促進外來直接投資而成立的政府機構,所有在推廣署下的活動項目,離不開「吸引投資者」的宗旨;而維港巨星匯的宗旨,自然是萬變不離其宗。

維港巨星匯的目的是推廣投資而非推廣文化,所以當有人說維港巨星匯「明顯是」康文署的職權範圍時,這確實使人納悶。如果事件是有人將文化商品化,抑或是騎劫文化來包裝維港巨星匯的話,這已經跟康文署的工作原則有很大衝突;而如果有人在巨星匯推行之初以推廣投資來掛帥,發現問題後卻歸咎於文化部門的不力,這是明顯的推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