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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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性交轉運o靚模法師上契

泥頭車司機自命茅山法師涉嫌藉「性交轉運」向o靚模騙色案,辯方昨日盤問女事主X時,爆出她的父親是法律界人士,又指她為免支付八千元「轉運法事」費,而在首次法事前與被告上契;更呈上X於前年五月替被告結婚的女兒任「姊妹」的婚宴相,踢爆X原來早已認識被告妻女,質疑她在認識被告妻女的時間上有講大話之嫌。

父為法律界人士

五十五歲被告歐陽國富被控在○七年四月至十二月期間,以虛假藉口促致與X(現年廿一歲)九度性交。

辯方昨指出,X的父親乃法律界人士,故問X有否就此事件徵詢過父親意見,X表示無。辯方又指,X與被告見面前,早已從女經理人口中,得悉「轉運費」是八千元;惟X因無錢,經理人遂向被告提出以上契而免卻付費。

被告當時屈指一算後,認為與X有緣,故決定與她上契,最終在未有收款下替她性交轉運。X承認被告是她契爺,兩人是在首次法事前上契,但否認是為了免除支付八千元轉運費,而作出上契關係。

此外X曾在庭上供稱,被告提及因有法力故「毋須避孕」的說法,惟辯方卻指其實事前已談好,每次法事必須在她月事後三天才能進行,故根本從無談及「避孕」的事,X對此否認。

對於X庭上供稱,是在第五次法事即二○○七年八月上被告家中時,才是首次見到被告妻女;惟辯方對此質疑,並呈上被告女兒在同年五月的婚宴相片,當中顯示X擔任新娘的「姊妹」。

X則在「相證確鑿」下,只多番表示對被告女兒婚宴日期已「唔記得」,只強調「我記憶中係喺第五次法事時,先識佢屋企人」。

從沒有愛撫接吻

辯方又指出,做法事時並無口交,且交合前要做手印,期間頭部與身體更要在東、南、西、北方各停一停,而被告在法事時從無對她愛撫及接吻。

X回應指被告在性交時有轉換姿勢,但不同意曾要在各方向停一停的說法,她並強調法事期間,被告曾吻她臉及撫其身體。

案件編號:DCCC 56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