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明日刊憲,建議擴大申訴專員公署職權範圍,將醫療輔助隊、民安隊、消費者委員會及地產代理監管局,納入公署職權範圍,有權處理涉及這些公共機構行政失當的投訴。有關的修訂建議將在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審議。
申訴專員公署於○七年時建議,將八個公營部門列入公署規管範圍,包括區議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華人廟宇委員會、醫療輔助隊、民安隊、消費者委員會及地產代理監管局,經過幾輪調整,最終只有後四個機構被建議納入公署規管範圍。
港府昨日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有關建議將於明日刊憲,並於本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當局亦藉此修訂清楚,表明醫療輔助隊及民眾安全服務隊為政府部門。
現時除了警隊、廉署、輔警、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秘書處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之外,幾乎所有政府部門,以及機管局、房委會、港鐵、市區重建局及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等十九個公共機構,均受到申訴專員規管,公署有權處理涉及這些機構行政失當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