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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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針灸師向女律師索償440萬

【本報訊】警方去年拘捕一名在旺角警署前開舖的無牌針灸師,他之後因無牌行醫及違反逗留條件罪成,判罰款六千元,事件卻案中有案。針灸師指稱是經諮詢一名本港執業女律師意見後,對方告知在港替人針灸是毋須領牌,令他遂結束海外的業務而來港執業因而惹上官非。他昨日入稟高院,向該女律師和其所屬律師行索償四百四十萬元。

原告劉治業,首被告林潔屏及次被告卓黃紀律師事務所。

案件編號:HCA 220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