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精神病逾卅年的七十四歲老翁,因損壞救護車在今年八月中上庭認罪,惟他聞判要罰款及賠償共四千多元後,突然走到裁判官郭錦濤席前兩米處,用右手作手槍狀,並向對方大叫一聲「砰!」因而再被檢控。作勢槍斃裁判官的被告黃振添,早前承認一項向裁判官使用威脅性言辭罪,昨於屯門法院被判入獄四星期但准緩刑一年。
裁判官昨判刑指,被告行為不尊重法庭,等同不尊重社會,若被人模仿則會令社會混亂,執法困難。惟被告的精神報告指他犯案時雖精神穩定,但他未必知自己行為的對錯,裁判官表示不排除被告因擔心罰款,會令供養他的女兒造成經濟負擔,因此犯案,故輕判。
案件編號:TMCC 358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