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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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法官噏少刑期再開庭補鑊

【本報訊】案底纍纍的兩名男積犯在數日內,分別於公路及海底隧道內搶劫的士司機,其中一人兩天後單人匹馬再在紅隧犯案時遇上頑強反抗司機,惟有徒步逃走,終被隧道職員制服,他被捕後和盤托出另涉案件及同黨資料。兩名被告早前在高院認罪,惟法官湯寶臣昨判刑時卻「擺烏龍」,對其中一被告的刑期疑「口快快噏錯」講少半年,散庭後發現出錯,即時再開庭澄清,兩被告最終分別被重囚六年十個月及六年。

終判劫的士兩積犯重囚

首被告葉樹仁及次被告張梓俊(均卅歲及無業),分別有廿九及十一次案底,及曾被判入戒毒所。二人承認兩項搶劫罪,指他們於今年二月四及六日,分別在東區走廊及紅隧內搶劫兩名的士司機共約二千多元財物;首被告另外承認一項企圖搶劫罪,指他在同月八日於紅隧內犯案。

湯官昨判刑時,判首被告入獄六年十個月後,卻誤說次被告判入獄五年半,散庭後他突然驚覺講錯刑期,即再開庭澄清次被告應判囚六年。

紅隧職員擒被告獲嘉許

此外,法官亦讚揚警方在案中的調查態度認真,以及紅隧職員勇敢地制服被告,值得嘉許。

案情指首兩次案發時,兩被告都是在九龍上車,至的士駛至東區走廊或紅隧時,被告等便亮出七吋長利刀指向司機腰部,首被告更在第二次行劫時自稱有愛滋病,次被告則稱只要錢迫令司機交錢。而首被告在第三次獨自犯案時當場被擒,該次的司機被傷及手腕要縫十一針。

案件編號:HCCC 256/2009